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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者:曉猛 來源:企的寶財稅集團
個人獨資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一)投資人決定解散;
(二)投資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無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決定放棄繼承;
(三)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個人獨資企業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解散的,應當由投資人或者清算人于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原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個人獨資企業和公司其對外所承擔的連帶責任主體也是不一樣的。以上就是企的寶財稅小編的資料整理。希望大家通過閱讀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個人獨資企業和公司區別這個問題。如果你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企的寶財稅,我們會有專業的顧問為您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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